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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王小麦进城(1 / 1)

村里人都在议论王元庆老太公家新认的这个孙子是个怪人,光听名字就很怪,叫王小麦。前几日还拄着拐杖的时候就闲不住的在村里晃来晃去。头发就更怪了,这么大年纪的人了,头发竟然还和童子一样短短的。说话的腔调也是怪里怪气,常常说一些别人听不懂的话。村子里有人说他是个读书人,所以才很怪,可王老太公也是个读书人,为什么我们能听懂?这个怪人好像见到什么都稀奇似的,这儿问那儿问。不过见到谁都很客气,一点也没有读书人的架子。

这不就在这一天,王小麦竟然和村头王寡妇家的傻儿子王富贵连说带比划的聊了半天。临了还把自己怀里揣着的饼子给了他,不是怪人,谁能跟傻子说半天话呀!

老爷子家里的宅子虽不似高门大户般富丽堂皇,但比起一般的乡下茅屋来说也好得多,是全村唯一一户房顶上挂青瓦的人家,村里的其他人都是茅草和泥的房顶。

“小麦呀,回来了。”王老太太正用竹筐清洗着一捆野菜,“你的脚刚好,不要在外面走太久。”

“祖母,我的脚现在已经没事了,多锻炼锻炼反而还是有点好处的。”王小麦从筐里抓起一把野菜,用指甲掐去根部,用清水涮净了放入一旁的陶碗内,“对了,祖父去哪了?”

“吃完饭就没影了,大热天的也不怕中暑。”老大太抱怨了两句,“你的脚还没好,别陪我这老太婆蹲着了,还是快去屋子里歇息去吧,这些粗活儿祖母来就行了。”聊了两句之后,老太太说什么也不肯让他插手了。

来到这个世界之后,王小麦才发现这个世界的物资极其匮乏。就拿蔬菜这一项来说吧,后世随处的茄子、豆角,菠菜、西红柿,这些通通都没有,寻常的百姓家,一年到头都是挖野菜为食的。王老太爷说,在他做官的那几年里,吃的最多的蔬菜是葵菜,冬日里还有一种叫蔓菁的类似萝卜的蔬菜。当王小麦问起本来应该北方最普遍的萝卜白菜时,老太爷摇摇头,竟然不知道这两种是什么菜。这时候人们吃饭大多以煮为主,一碗菜汤再加一个粟米饼子,已经是小康人家的美食了。好在在SD诸郡,由于近海,倒是不缺食盐,不过食盐的质量就非常差,由于缺乏提纯技术,现在普通人家所吃的食盐含的杂质较多。

王小麦回到屋内,从书柜上小心翼翼地取下一本泛黄的字帖来。老太爷是耕读世家出身,最引以为豪的就是这一柜子的藏书。这些书有的传了几百年,老太爷视若珍宝,更多的是他年轻时借亲戚朋友的藏书抄写的。

书大多数是他是看不懂的,不过常用字倒是学了个差不多。几日前,王小麦兴高采烈地拿着自己的一副书法作品找老爷子鉴赏,差点把老爷子气死。王小麦左看右看,都觉得自己模仿的和字帖上怎么也有七八分像,不知老爷子为啥生这么大气。“毫无风骨”,老爷子如是评价。

毛笔蘸着水在木板上临摹了几遍字贴,没办法这年头一方砚台也不便宜,老爷子自己说他的一手好字就是少年时用这个方法练出来的。字都写不好,还用墨,这是对书法的一种侮辱。后来,听老爷子提起,原来大名鼎鼎的书圣王羲之是他的远房亲戚,老王家人生来就应该写一手好字。

“不错,有长进!”由于临摹的太过入神,都不知道老爷子什么时候回来的。

“祖父……”

“脚刚好,不要老站着。”老爷子摆摆手,“今天我去集市卖谷子,顺便买了一只羊腿骨回来,刚炖上给你补补身子。”

“家里虽然不宽裕,但是今年收成还好。”王小麦刚要说话,老爷子就打断了他,“我们老两口已经是半截身子埋进黄土的人了,你以后的日子还长着呢,腿要是落下点什么病根儿,可是一辈子的事儿啊。”

感激的话如果说多了就变成虚伪了,王小麦只得受教的点点头。

晚饭的时候才发现自己面前是一大碗的羊肉白面粥,而老爷子老太太碗里却只有几根羊骨头,清汤上面浮着几根野菜,一人手里拿着一块粟米饼子。

“知道你吃不惯乡下的粗茶淡饭,脚上的伤也没痊愈,今天进城顺便给你换了半斤白面,吃吧!”

“啪嗒啪嗒”几滴不争气的眼泪滴落到了碗里,不由想起小时候乡下时,那时还健在的祖父祖母也是拿出平常自己舍不得吃的东西给他吃。王小麦大口大口的往嘴里扒着饭,以掩盖自己失控的情绪。

“男子汉大丈夫,哭哭啼啼,也不怕被人家笑话?”老爷子的话打断了他的回忆。

“你这个老头子……”老太太嘟囔了一句,又转过头关切的看着王小麦,“小麦啊,怎么好端端的哭起来了?”

“我没事,只是想起了过世的祖父祖母,他们以前也像二老一样对我极好。”

“想到逝去的亲人而潸然泪下,人之常情,孝心可嘉。”老爷子赞赏的点点头。

“行了行了行了,既然没事赶紧吃饭吧,别一会儿凉了。”老太太催促道。

“脚伤已经无碍了,不知你今后作何打算?”吃完饭,老爷子便和王小麦在院子里就着明亮的月光边乘凉边说着话。

“我打算明天去城里看看有什么差事可以做一下。”虽然刚刚收割完粟米,家里还有些存粮,但家里多了一口人,整天坐吃山空也不是办法,按照古代的标准算,自己也算是一个高学历的人才,最不济做一个账房先生也是可以的吧。

老太爷却对这个说法嗤之以鼻,“那是太平时节,如今兵荒马乱,历城里的商铺不知道关闭了多少。再说,寒窗苦读多年,怎可委身于低贱商贾之下,岂不贻笑大方?”

明白了,老爷子就是一个彻彻底底的职业歧视者。王小麦终于想起来,历史书上写的商贾的地位确实不高,可您一个连饭都吃不饱的农民还瞧不上人家大鱼大肉的商人就太那个了。

“可是孙儿除了认识几个字之外,实在是没有一技傍身,耕作这种事我又不擅长,总不能老是在家坐吃山空吧。”

“士农工商,农业乃国之根本。家里还有几十亩良田荒废着,这几十亩良田足够你生儿育女,繁衍子孙了。”原来老爷子是想让我做一个农民啊,王小麦心想。可这年头种地纯粹属于靠天吃饭,遇到好年景还行,要是赶上灾荒,小户人家抵御风险的能力太差,为了一口吃的只能卖房卖地,最后沦为无产者。再者,王小麦虽然在后世是农村家庭出身,但生来基本上就没干过农活,是真正的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如今要他在这个一没化肥农药,二没农资机械的时代扛着锄头在地里刨食吃,这不是要他的命吗?

“祖父,我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其他亲人,是您救了我,滴水之恩就应该涌泉相报。如今我的伤势基本没有大碍了,再让您二老为我操劳,实在过意不去,因此想找一条生路。一则可以自力更生,二则以后也可以报效您二老的恩情。”

“我老两口粗茶淡饭惯了,只要有一口吃的就能活。你的日子以后还长,现在兵荒马乱的,外面也不安生。为何放着好好的田地不种,偏偏要去找低贱的商贾摇尾乞食?”王小麦实在弄不明白古代人为什么说着说着话就背过身去表达自己的情绪,再说作为一个现代人,他从来不觉得工作分什么高低贵贱,只要能够凭劳动养活自己,就不应该被人看不起。

“好好的说着话吵什么呀。”老太太从屋里走了出来,“我看小麦说的也没错,人活一世,不就是吃穿,我嫁了你三十多年,也没过过几天好日子。小麦这孩子,手上都没有茧子,一看就是没吃过什么苦的。”

“哼!妇人之见!”老爷子甩手走进了屋内。

自己这个爷爷不仅歧视商人,还歧视妇女,要放在后世绝对是被网友口戮笔伐的对象,王小麦心说。

第二天天刚亮,王小麦就穿戴好衣衫,准备进城。推开门,却发现门前放了一摞铜钱,数了数,正好二十个。王小麦收好铜钱,朝老太爷屋里施,径直走出了院子。

“小麦哥,小麦哥,你咋才来呀?俺都等了你半个时辰了。”富贵埋怨说。

“昨天晚上睡得比较晚,走吧!”王小麦看着高出他半个头的富贵说。如果不是亲眼所见,他怎么都不会相信,一个十三岁的孩子竟然会长这么高,王小麦本身就近一米八,两相比较之下,这富贵怕是不下一米九,要是在21世纪,这小子就是天生的一个篮球运动员。这孩子虽然看着瘦,不过也是因为营养不济,可富贵的力气一点也不小,王小麦亲眼看着他把两大袋谷子从谷场扛回家,脚下跑得虎虎生风。

富贵他爹在三征高丽的时候去了前线没有回来,只留下了富贵娘俩相依为命。这些年,富贵他娘好不容易把他拉扯大,可富贵实在长得块头太大,家里的粮食总不够吃。富贵他娘便教他装傻,这样乡里乡亲看她娘儿俩可怜,有时候就接济他一口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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