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究竟能有多坏呢?合伙人之间也是尔虞我诈。
之前,朋友开了一家剧本杀店,本卖得很好,生意也挺不错。据他所说啊,之前有个股东出了钱,当时他们在合同里约定,他作为合伙人,出资后共负盈亏,每月都有股东大会,重大事项要商议过后再执行,但他并不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后来因为三年的感冒嘛,这个店的业绩就不太好,赔钱了以后就产生了负债,事情就是这么微妙啊,赚钱的时候他们都是股东,都愿意做老板。赔钱了就各自躲起来了,跟债主说,这笔债务自己不知情,让债主来找我朋友。这不就是把所有的难题都推给我这个朋友了吗?但这位朋友,他是不可能把店铺的债务自己一个人去还掉啊,最后这个债主就把他们所有股东都起诉了,因为合同里约定了有个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所以法院最终判定,他不是合伙人,所以不承担共同的债务。那这个案子的结局就是共同经营的剧本杀店,产生的债务最终由朋友一个人来偿还。
那既然判决了,朋友自己也认了,反正他经常赔钱,早就已经习惯了。可后来的事情发展,明显就让他大开眼界了,各位书友你们并不知道人心能有多坏啊,朋友扛了所有的债务还不够,这个不参与经营管理的股东还想让朋友返还他的投资本金。就是这个合伙人啊,以前跟朋友无比亲热,恨不得跟他穿一条裤子去打拼美好的未来。朋友他恭恭敬敬得喊“哥”的合伙人,拿着法院判决书,把朋友给起诉了,理由是他不当得利。具体内容就是法院判定了他俩之间不是合伙关系,因此朋友没有法律依据来收取他的四十万投资款,这笔钱也就属于朋友的不当得利。
这个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拿着法院判决书作为证据来起诉朋友,让他返还自己的投资款,重点是还要支付利息给他,那也就是说,他们一起合伙开了这家剧本杀店,本来约定是共负盈亏,有肉一起吃、有事一起扛,结果赔钱了,他不仅不需要承担债务,还要千方百计的把自己投资的本金再从朋友这儿拿回去,这就是现实中的合伙人。他觉得,投资必须要挣钱,赔了就想让朋友一个人去承担,还想通过各种手段把本金都拿回去,朋友得多掏两份钱,他却能旱涝保收,稳赚不赔。他就是打的这样如意算盘,好在啊,一审和二审都判他输掉了,理由是他俩之间有合伙协议,不能算朋友是不当得利。换成正常人啊,也就结案了,结果他死皮赖脸的又提起再审,打官司是很麻烦的一件事,请律师要花钱,准备证据要花时间,朋友已经快被他给烦死了,但还是会担心输掉以后被活活气死。
这就是现实的合伙人,赚了钱就想多拿,赔了就想跳船,把朋友一个人困在阴霾里,他却自己一个人跑了。
书友们,你们跟任何人合伙都要分工明确,记得合同里千万不要写的一点就是“某某人不参与管理”,因为法律规定啊,不参与管理就不是合伙人,赚了的话怎么都好说,一旦赔钱产生了债务,人家就可以作为理由不管不顾,你是一门心思想着经营的,但合伙人却想着用你来做垫背,把你坑死,他就能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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