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部能让无数人奉为经典辣文的,除了露骨的肉段描写,人物形象的把握也很重要。
身为辣文里唯一的女主,作者给林月儿开具了大量的金手指,比如说,看着很低调,事实上很厉害很牛逼的家世;比如说,穿着衣服看不出来,脱了衣服就异常有料的身材;比如说,乍一眼很普通,一旦目光落在她脸上就无法移开的容貌;又比如说,单纯善良的像一张白纸天真无邪的性格,再比如,会和帅哥相遇圈叉的的事故体质!
更比如说,每天都被塞进去很多莫名其妙的东西却紧如处|子的【哔――
咳咳,偏题了!
总之,优秀的女人和林月儿在一起都是浮云,优秀的男人和林月儿在一起都会是后宫!
在女主面前,一切敌对势力都是纸老虎!
当披荆斩棘的女主一把推开办公室大门站在悠闲喝茶玩游戏的纸老虎,不,时贝贝面前,时贝贝差点被嘴里的热茶烫死,上班浑水摸鱼的家伙伤不起,她还以为教研室主任来检查了!
“你你你好,我我我是新新新来的,数数数学老师,月,月儿……”
时贝贝:我的舌头,烫死我了!
时贝贝眨眨眼,再眨眨眼,月儿,月儿!教数学的月儿?!
这么经典的名字整本书里除了女主还有哪个月儿?!
啊啊啊啊!!!时贝贝在心里尖叫,救命,有谁告诉我,为什么女主是个结巴!
女主当然不会是结巴,之所以会这样,请将病源归结于作者,为了凸显女主的可爱,作者让女主林月儿一紧张就会结巴。
楠竹们因为女主林月儿结巴而反感,反而觉得她更加可爱。
这就是女主和女配的差别,女主结巴叫可爱,女配结巴就是结巴,女主笨叫天真,女配笨叫愚蠢,女主腿软会有楠竹的深情一搂,女配哆嗦遇到的只能是教研室主任扣工资。
“我是新来的,林林林月儿……”女主局促不安,就像是一只楚楚可怜的小兔子。
时贝贝盯着女主这张脸看了又看,自从知道穿越到这本脍炙人口的辣文里,时贝贝就对女主出场抱有极大的好奇,因为“一看普通再看倾城”什么的实在是太逆天了。
额,真的看到,时贝贝心里未免有些失望,因为女主外貌实在是太普通了!
马尾辫,齐刘海,带着普通的银边眼镜,穿着一身耐克的运动装,手腕上挂着一个简单的钱包,爱马仕金闪闪的标志差点让时贝贝跪下。
耐克爱马仕都很贵有木有!!!
时贝贝泪牛了,女主一双鞋就赶自己全身一套行头,原书女配到底有多瞎,才会将穿着一身名牌的林月儿当成家世和自己一样出身普通的平民老师!
【原著女配:你忘记了国内无所不在的名牌山寨货!】
原主里,林月儿比时贝贝要小一岁,但是看上去却像是十四五岁的初中生。
根据一些论坛的理论,女人过了二十四,说看起来像是初中生,只能说明一点,这家伙打扮得土得没边了。
林月儿不土,但是看上去却是非常显小,林月儿站着却只比坐着的时贝贝高半头。
想起自己见过的林月儿的后宫四妃,要知道那东南西北四妃平均身高一米八五,一米八配一五,时贝贝森森同情林月儿的颈椎,真的不会痛么?
时贝贝看了一圈也看不出林月儿倾国倾城闪瞎狗眼的容貌有何特别,想了想,释然了,自己是女人,自然无法发现林月儿的美好,林月儿的内在美,还是让她那些后宫去挖掘吧。
时贝贝在观察林月儿,林月儿也在看时贝贝。
林月儿的外貌勉强算是个清秀,时贝贝却是一个真正的美女,要知道身为boss级女配,家世容貌头脑缺一不可,而缺少家世这一项的时贝贝,容貌和头脑的配置是相当的好,不过时贝贝的好看不太良家,属于美艳类型的。
换句话就是,时贝贝长了一张“小三”脸,就算是时贝贝怎么把自己往清纯里打扮,还是像勾引人家老公男朋友的“狐狸精”。
时贝贝的长相和身世,让她在天高女老师里并不太受欢迎,好在她本人比较低调,人又比较圆滑,这一年多,大家对她也比较了解,负面看法少了很多。
按理来说,一般女生不会喜欢时贝贝的,可是女主林月儿,你不能用“按理”来说,因为这家伙从来不按常理出牌。
打时贝贝抬头的时候,林月儿眼睛就亮了,若非时贝贝知道林月儿是个异性恋,还以为这妹纸看上了自己。
【林月儿心想:这个姐姐从哪里见过,她真的好漂亮,一定要和她做朋友。】
一眼万年什么的爆弱了,女主女配,分明是相爱相杀!
若是时贝贝知道林月儿心中所想,一定会后悔自己当初只顾着看肉的部分,没有注重书里的细节描写,因为书里有明确说明,最初的时候,是林月儿主动和时贝贝做朋友的,因为时贝贝长得漂亮!
所以说,细节决定成败!
时贝贝看着结结巴巴忐忑不安,脸红的就像是猴屁股的林月儿,努力回想剧情君,额,她是怎么也想不起来女配和女主第一次见面是什么样子的了,额,也许这在书里根本就不是什么重点(大误)。
时贝贝干咳了两声,眨眨眼,“这是美术组……”
换句话就是,妹纸,你走错办公室了!
时贝贝真的是高估林月儿的情商了,拥有婴儿般水润双眼的林月儿,智商情商和婴儿也没有多少两样,她根本听不懂时贝贝很明显的言下之意。
她激动的抓住时贝贝的手,红扑扑的小脸看着时贝贝,迎面扑来的是处|子的馨香。
但听女主扬声说道,眼中满是坚定与执着:“我,我我喜欢你……我,我要你……”
我喜欢你,我要你!!
时贝贝被雷得一个天昏地暗,妈呀,难道自己穿到的根本不是什么原著,而是某本百合同人?!
不要啊,老娘喜欢的带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