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嘞,就冲您这句话,您就瞧好吧!”杜文慧说着撸胳膊挽袖子,拿出要大干一场的架势,在私设的微信群里发了一条信息。
杜文慧:兄弟姐妹没加油干啊!老大说了,如果我们能超额完成任务,明年有希望涨工资!
付紫文:杜姐,你说的话靠谱吗?
岳珊:对呀!靠谱吗?
白云:杜姐,你说的希望是啥意思?多大的希望?
杜文慧:绝对靠谱,只是不知道这可能性有多大。希望肯定是有的。老大今天见了一个客户,到现在了脸上一直挂着笑。我真怕他笑傻了!
付紫文:这么邪乎!肯定有好事。看来加薪的可能很大啊!
白云:是啊!撸起袖子加油干,还有两个多月,按照现在的进度看绝对可以超额完成任务。
陈智:真好,刚来就赶上涨工资!奥里给!!
……
“万哥,昨天下午你不在,我面试了一个叫曾连甲的律师,他说他跟你认识,原来是同事。这个人你熟吗?”这一日,王川走进主任办公室道。
“曾连甲?哦!想起来了,我刚执业那会儿确实跟他在同一个律所执业过,怎么啦?他想进你团队?”万胖子问道。
“嗯,他来应聘我们团队的工薪律师。但是我总感觉这人说话时眼珠子叽里咕噜的乱转,给人不太靠谱的感觉,所以我当时没答应他。
万哥,曾律师人怎么样?”王川问道。
“我跟他不是太熟,但是也知道一些。这人确实不太靠谱,我劝你还是别用他。”万胖子沉吟片刻道。
“哦?”王川饶有兴趣的看向万胖子,难道有什么故事?
“我跟你说个事,你就明白了。
这事是我听一个老同事说的,曾律师办的案子比较杂,属于那种什么都懂一点,但是又什么都不精的律师。
前年的时候,他接了一个外省的刑事案子。那案子比较简单,就是两口子闹离婚,法院判了后,男的不服,喝了点酒拿刀守在女的工作的办公楼下伺机报复。
下班的时候,男的趁着女的不注意上去就是一顿乱砍,女的头上身上多处受伤,男的当场被保安和巡逻的警察抓获。女的被送到了医院抢救,好在都是皮外伤,没有什么大事,最后住了半个月的医院。
这案子按说很简单吧,故意伤人罪。犯罪嫌疑人又供认不讳,辩护律师走走过场就行了。
但是这位曾连甲律师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接了案子后当庭做了无罪辩护,跟法官说犯罪嫌疑人行凶是事出有因,不是无故伤人,甚至对检擦机关列举的罪证,行凶用的砍刀进行质疑。
检察官肯定不爽啊,好家伙!这案子要证据有证据,要监控有监控,犯罪嫌疑人还被抓了现行,律师配合下,走走程序不香吗!居然敢死磕!
就凭你律师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就想颠倒黑白,把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的工作都抹杀了!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啊!
法官也觉得曾律师是在胡搅蛮缠,但是曾律师不以为然。当时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坐着原被告双方的家人,曾律师若是为了取悦当事人家属,表演下,让家属看到律师费没白掏,到此为止也就差不多了。
本来嘛,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主张权利,无可厚非,顺带着发挥下表演天赋也是可以的,虽然法官和检察官看着来气,但是自己一方的当事人家属满意啊,省的案子判了,客户找自己麻烦。
但是也不知道这位曾大律师脑子里那根弦搭错了,居然越说越激动,拍案而起,跟法官说:你不听我的,我找你们院长投诉你。
当时法官一愣,大家都以为他只不过是说说而已,但是谁都没想到,这位曾大律师居然真的退出了法庭,上楼去找院长了。”万胖子说完端起茶杯喝了一口茶水。
“这哥们表演的有点过了吧!假戏真做啊!后来呢?”王川惊愕道。
“法院的院长能让他随便见吗?他在楼上转了一圈结果连院长办公室都没找到。
可能是在法庭外转了一圈头脑冷静了,总在外面待着不行啊,里面还审着案子呢,他又跑回了法庭,想继续参加庭审。
结果法官来气了,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公共厕所啊!法官死活不让他再进法庭,他一见又来劲儿了,在法庭门口大呼大叫,跟法官吵吵起来了。
偏巧那天开庭,受害人的家属来的人比较多,法庭又比较小,受害人的父母和几位长辈在法庭里面旁听,受害人的哥哥和两个表哥及一些亲朋好友在庭外等信儿。
曾大律师这么一闹,本来就看着他有气的受害人哥哥,心里的火腾的一下就上来了,受害人哥哥上去就是一脚,正蹬在曾大律师的腰上。
有人带头,众人一下就围上去了,对着曾大律师拳打脚踢。法官一见立刻叫来了法警,维护秩序,这才给曾大律师解了围。
法官见这案子审不下去了,当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
曾大律师见法官宣布休庭,心里高兴。他走出法院大门后,赶巧又碰到了受害人家属。
刚才在法庭门口,有法警拦着,受害人哥哥没出气,这时正好冤家路窄又见面了。
受害人哥哥正愁没地方撒呢,见曾大律师大摇大摆的走出法院大门,他二话不说,直接冲上去就是一拳,其他人紧跟其后,对曾律师又是一顿拳打脚踢。
你想想受害人哥哥是干农活出身,身上有把子力气,拳头跟皮锤似的,那打上还有好啊!
门口的法警见一伙人在法院大门口打架,急忙冲了过来,这才把曾大律师救下。
回到所里,律所主任关上办公室的门对曾大律一顿臭骂。这事还没完,法官憋了一肚子气,直接给律协发了一封司法建议函,结果曾大律师不仅挨了打,还被律协处罚了。最后律所主任找他谈话,把他给劝退了。
按照《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除非委托事项违法。”万胖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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