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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4章 人心难测!(1 / 1)

直到肚子饿的咕咕叫,心发慌,王川才意识到该吃饭了,看看手机已经中午十二点四十分了。

他迈步向前刚想将手中的书放回书架,只听“哎呦”一声,正好与走过来的一位女士撞了个满怀,将其撞的向后倒退了好几步,差点一屁股坐在地上。对方怀中抱着的书散落了一地。

“对不起!我没看到……”王川看向对方,突然惊讶道:“吴法官!”

被撞的女士正是石景山法院的吴鸿雁法官,王川的老熟人!

只见眼前的吴鸿雁下面穿着运动鞋、牛仔裤,上面是一件粉色T恤,头发拢在头后扎成马尾辫,整个人显得很活泼,充满了朝气。

“王律师!真巧,您也来看书啊!”吴鸿雁吃惊的看向王川。

“啊!对不住,刚才劲顾着放书了,没看到您。”说着,王川蹲下身将地上的书捡了起来,交还给了吴鸿雁:“实在不好意思哈!您也来逛书店啊!”

“没关系的!周末没事偶尔会过来看看,买几本书。”吴鸿雁微笑道:“您准备回去啦?”

“是,我看了一会儿了,准备回去了。”说完,王川见吴鸿雁怀里抱着四本书,右手的布袋子里满满的都是书,又看了看她要去的方向:“您是去付费?”

“嗯,这次来买的书有点多。所以刚才只顾着往前走,没注意到您,就撞一块了……”吴鸿雁一笑道。

“我帮您拿过去吧。这么多书,你一个人拿挺费劲的!”王川出于好心道。

“不用了,我能拿……”吴鸿雁急忙道。

不待她说完,王川已经接过了她手中的布袋子。吴鸿雁象征性的拒绝了下,便放弃了。或许是她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两个人拉拉扯扯的争个布袋子影响不太好。

王川接过布袋子后一咧嘴,嚯!还真挺沉,布袋子足有二十多斤。

说起来还真是挺巧的,从王川做实习律师时起两个人在法庭上就没少见面,私底下也见过两次,一次是律协组织培训,另一次是劳动关系学院组织的沙龙活动。

王川对吴鸿雁印象挺好,知道她是学术型的法官,判决书说理部分写的逻辑性很强,分析的也很到位,他挺佩服她的。

吴鸿雁跟庭里的其他法官也交流过,大家对王川的技术还是比较认可的,基本上形成了共识,只要是王川代理的案子,大家审理起来都比较轻松,因为大家都明白这种类型的律师不会像半吊子律师那样技术菜的不行,庭上胡搅蛮缠。这类律师是靠技术吃饭的,不是靠关系和忽悠。

王川跟着吴鸿雁到服务台付完费后,两人一前一后出了西单图书大厦。

“王律师,你怎么走?”吴鸿雁问道,人家帮自己提了半天的书,怎么也得问问啊,如果不顺路就算啦,反正她准备打车回去。

“我去坐地铁,回石景山老古城。你怎么走?”王川问道。早上来西单图书大厦时,王川没有开车,主要是考虑停车费太贵,不好停车。

“我也回石景山,我打个车,咱们一起走吧。您等下哈!”吴鸿雁说完掏出手机开始叫车。

“不用了!我坐地铁就行。”王川笑道,说完王川就要走,却被吴鸿雁拦下了:“别走啊!反正都要回石景山,顺路。别客气!”

王川见吴鸿雁如此,也不好离开,只得站在原地等着出租车来。

十多分钟后,王川和吴鸿雁坐上了出租车,向老古城驶去。

“买这么多书啊!都是劳动方面的?”王川没话找话道。第一次跟吴法官单独坐在一起聊天,他不知道该聊些什么。

“不全是,有一部分是公司方面的书。最近几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比较多,我们庭里也在不断的学习,所以今天没事我出来买几本书回去看看……”吴鸿雁笑道。

两人聊了一路专业问题,纯技术性的交流,王川突然发现,法庭上看起来冰冷的吴法官其实还是挺健谈的,而且很有主见。

到了老古城,王川对吴鸿雁表示感谢下了车。若是其他律师巴不得与法官走的近些,肯定不会错过这个机会要个手机号,但是他没有要吴鸿雁的手机号。

一来,王川没有过多的复杂想法,二来,他知道法院有规定,法官不能与律师走的太近,他不想给吴鸿雁和自己惹麻烦。

八月底时,高军房产确权的案子到了开庭的日子。

“高总,明天早上十点半您的案子开庭,您要一起去参加庭审吗?”早上一上班,王川拨通了高军的电话问道。

“我明天有安排就不去了,拜托了!”高军道。

“好的,我下午去您公司取下证据原件。您准备下。”王川道。

“王律师,您不用过来,我一会儿正好要去一趟石景山,我给你送到所里吧,省的您来回跑了。您等我电话。”高总道。

“好嘞。”说完,王川挂断了手机。

次日早上十点,王川提着案卷材料到了海淀法院。

说起来王川对这个案子也有点想法,主要觉得赵红山这个人不地道,好朋友借给他房子让他迁户口,结果他却要霸占人家的房产,哎!人心难测啊!

审理高军案子的法官是一位年轻的男法官,圆脸,寸头,显得很淳朴,但是眼神却透着精明。

坐在王川对面的赵红山没有请律师,可能是觉得请律师太费钱,也可能认为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

“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圆脸男法官敲响法槌后说道。

“原告诉讼请求:一、确认海淀区xx小区五号楼三单元205号房产为原告所有;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二零零八年,原告预购买本案诉争房产,被告想让子女到城区上学,便与原告商量,由原告出资买房,被告挂名,待房产证发下来后,被告将迁户至诉争房产,然后将子女户口迁至城区上学。原告欣然同意。

此后,原告购买了房产,被告作为名义持有人将其和子女户口迁至诉争房产,被告为其子女办理了入学手续。

被告子女入学后,原告找到被告要求按照约定进行房产过户,但被告一直拖延办理,最后声称房产为其所有。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故诉至贵院……”王川读完了起诉状后看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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