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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章 工伤!(1 / 1)

郑喷子:今天下午大约六点半左右客户到所里,你稍微等会儿我哈,我请你吃晚饭。

王川:好!

下午下班后,所里的律师陆陆续续的都走了,两个非诉部的律师在加班,八月的天气白天热的要死,六点多太阳仍然在山顶之上,用尽全力的坚持着。

六点一刻时郑喷子来了,风风火火的走进了律所。

“大师兄,客户一会儿就到。”郑喷子冲着王川笑道。

“是个人客户还是公司客户?”王川问道。

“是公司客户,我刚谈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

说着,郑喷子拉过一把椅子,坐在了王川身旁道:“大概情况是他们公司的一名员工被狗咬了,要认定工伤的事。电话里他们也没说明白,到时候来了咱们再问吧!”

王川上下打量郑喷子,只见她一身职业装,画着淡妆,打扮的很成熟!

“看什么?”啪的一声,郑喷子一巴掌打在大师兄的肩膀上,嬉笑道。

“怎么打扮的这么……成熟?我记得你以前在所里时走的是青春路线,不这样!”王川笑道。

“哎!一言难尽,等谈完客户吃饭时我再跟你倒苦水!”正说着,郑喷子的手机响了。

“客户到楼下了。你准备下,我去接他们。”郑喷子如一阵风一般的向律所外跑去。

二十分钟后,郑喷子将一个女人带进了律所会议室。

“田经理,这位是我的同事王律师,您别看他年轻,但是在劳动法领域可是很厉害的,他做的很多案子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帝都高院列入了典型案例。

正好今天他也在所里,我把他请过来一起听听你们公司的案子。”郑喷子介绍道。

一般提成律师是不愿意将同事介绍给自己的客户的,特别是企业客户,不管关系多好,因为这样做有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客户是什么,是律师的生活来源,衣食父母(虽然有时候部分衣食父母挺操蛋的)。

除非律师与客户的关系非常牢固,而客户在某一方面的法律需求律师又无法满足,才会介绍专业能力好,人品好的其他同行给自己的客户。

大家都知道开发个企业客户不容易,行有行规,大部分圈里人办事还是挺规矩的,但是不排除个别律师存在挖同事客户的情况。

郑喷子也不愿意将客户介绍给同事,但是王川等少数几个人除外,因为她知道以王川的人品和性格,是不会撕破脸跟她抢客户的,即便后期客户想要委托他办案子,他也会提前跟她说,甚至会直接将客户的案子推给她,进行合办。

在同一个所工作了那么长时间,大家都是从实习律师过来的,她太了解王川的人品了。所以今天才会力邀王川帮她谈客户。

“王律师您好!”田经理微笑道。

虽然她面带微笑,但是眼神中却流露出一丝质疑之色。其实也不怪她,任凭谁见到王川都不会相信这么年轻的律师会独当一面,是劳动法领域的专业人事。在一些红圈大所,他这个年纪的律师,可能只是个小助理,连单独谈案的资格都没有。

眼前的田经理四十多岁的样子,短发,画着淡妆穿着连衣裙,显得很休闲。她说话时显得很文雅。

“田经理,您把情况说下吧,越详细越好。”郑喷子道。

“好,我们公司是搞出版的,上个月底,我们公司的一位编辑去找作者谈出书的事。

在她回公司的路上,等出租车时突然一条宠物狗跑了出来,吓了她一跳,那条宠物狗跑过她身旁时,猛地一回头一口咬在了她的小腿肚子上。当时就把她的腿咬出血了。”田经理说完,拿起杯子喝了一口水。

“贵司的编辑去找作者约稿是公司安排的吗?”王川见郑喷子看向他,知道该自己上场了。

“是!这是她的工作内容之一。”田经理点头道。

“哦,如果是这样的话认定工伤应该没有什么障碍。”见王川给自己使眼色,郑喷子道。

“嗯,但是我们这位编辑是个暴脾气,她平时在工作中就比较霸道,哪吃过这亏,忍着痛她追着小宠物狗在路旁的小公园找到狗主人。

狗主人是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女人,按照她的说法对方一身肥膘,身材高大,说起话来能噎死人。

一个小辣椒不吃亏,一个不讲理身大力不亏,两人吵了没两句就动了手,我们公司的那位编辑不是对方的对手,被对方按在地上打,直到警察来了才将二人拉开。

后来她到医院进行了检查,身上多处挫伤,手指粉碎性骨折。休息了几天后,回到公司她找到我申请工伤。

我一想人家是因公负伤,那就申请工伤吧,结构去了劳动局,人家让我将被狗咬和打架受伤分开申请。”田经理道。

“您分开申请了?”郑喷子道。

“劳动局的工作人员怎么说,我就怎么做呗,要不人家不给认定工伤啊!”田经理道。

“后来呢?都认定工伤了?”郑喷子问道。

“哪呀!被狗咬认定了工伤,打架造成的骨折不予认定工伤,给我们出来一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田经理说着,从一个文件袋中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拿了出来,递给了郑喷子。

随后,她继续道:“这不,我们那位编辑将劳动部门和我们公司都给告了,要求认定工伤。我想问下她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

郑喷子看过《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将它递给了王川。

“我认为劳动部门的决定没有什么问题,打架造成骨折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王川道。

田经理听王川说完,看向郑喷子。

“嗯,我觉得也够不上工伤。”郑喷子心里没底,说完看向王川,等待他的解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贵司的编辑去找作者约稿,是履行职务行为,属于因公外出,所以在回来的路上被狗咬属于工伤。”王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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