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妍初看着自己穿的还是昨天的那套衣服,就去洗了个澡,之后回房间换了一套衣服。
这时的赵予晨和程静怡还没有醒,林妍初叫了赵予晨之后,又去叫了程静怡。
程静怡有一些懵,看了一下手机,发现昨晚给自己的表哥打的电话,有一瞬间的呆愣。隐隐约约记得昨天晚上好像还有别人来着。
程静怡看了一下手机,发现表姐程欣欣发了信息,说昨天晚上是表哥江彦泽,李皓轩还有自己送她们三个回来的。
林妍初和赵予晨住到程静怡家的消息,程静怡很早就和程欣欣说过,程欣欣对于林妍初和赵予晨也是很有好感。
曾经想过要挖林妍初和赵予晨过来,但是后来程静怡给自己看了更好的一个公司的条件之后,程静怡放弃了自己的想法。
江彦泽开公司这件事情,没有告诉任何人,所以就连程家都没有几个人知道的。
当然除了程舒苒和程老爷子程老太太。
各自洗漱完之后,林妍初,赵予晨和程静怡,就准备重新去补拍这些戏了。
因为是要补拍这些戏份,片酬问题又会重新谈,现在没有公司团队的情况下,三人基本都是自己对接的合同之类的。
林妍初因为经常投资,也喜欢看一些法律方面的只是,赵予晨对于这些不怎么敏感,就由林妍初一起看了,程静怡为了不麻烦林妍初,就找了程欣欣来帮助自己把关。
因为自己对接东西,想要懂得东西实在太多。三人也商量要找公司的问题,程静怡把李皓轩介绍的那个公司和赵予晨和林妍初说了。
三人决定去试一试,现在主要是补拍戏份的问题。
因为林妍初的戏份改为了女主角。
其中的一些也有了大的变动,原本是剧中的殷悦薇是和男主王恒在一起的,但是为了减少播出后的损失,投资公司也决定换了女主角。恰好林妍初的形象也是符合女主角的形象的。
王子涵的戏份不用补拍,因为是要靠后期来剪辑。
本来林妍初饰演的角色就是一个讨喜的角色,自立自强。现在只需要稍稍做一下变动,在删减王子涵的戏份,把林妍初的戏份变为女主的戏份就可以了。
因为女主换了的原因,原来比较搞笑的剧情也将改变,不在是女主和男主啼笑皆非的爱情故事,而是,男主女主经历过一些磨难,最终实现梦想的故事。
因为临时添加了梦想的元素,这部剧的主题也将得到升华。
要补拍的戏份有很多,男主也要陪同补拍戏份,这次,因为是片方自己要求改主角的原因,所以王子涵也不算违约。
但是由于王子涵给剧组带来的影响,是提前签过协议的,是需要赔偿的。当然赔偿的金额不算很大。
现在导演就希望这部剧能有一个好成绩。也不算枉费这次重拍,还有希望这次换角也可以成功。
拍摄的时间过得很快,林妍初的悟性也很好,所以拍摄的也很愉快。
导演特别感谢林妍初如此之快的拍摄,因为多拍摄一天就意味着多花一天场地钱。
上次林妍初被张副导演弄走的事情,导演并不知道,只是当时的那个导演好像是因为什么事情被关进了警局。
大家听说好像是因为林妍初,但是谁也没有多嘴,毕竟这些事情还是少惹上的好。
这其中少不了江彦泽的帮忙,那个张江嘴很硬,没有套出什么有用的话。
林妍初也没有打算放过他,就决定走法律程序。
张江被判了刑,一年有期徒刑。
做了这件事情的王子涵没有受到惩罚,但是林妍初也没有到此为止,毕竟是她先伤害自己在前。
林妍初一直在寻找那件事情的真相,因为和江彦泽不熟悉的原因,林妍初并没有找他帮忙。
不过这件事情,赵予晨和程静怡都有在帮忙调查。
为了不让父母担心,也没有告诉他们,只是在私底下找证据。
最近也有了进展,毕竟当时的迷药还是王子涵托人买的。
林妍初也有去过那个张江的家里,张江有一个妻子,还有一个孩子。
王子涵可能拿孩子和妻子威胁了张江,才没有说实话。
毕竟以王子涵的家境,威胁人还是挺容易的。虽然现在公司资产缩水,但是还是有实力的,毕竟也培养出来了很多知名影星。
林妍初也正在找突破点,想要突破这个。
又拍了几天的戏,张江那边有消息了,监狱可以有探监的机会,上次探监的时候,让妻子来找林妍初。
张江和林妍初说了是王子涵陷害她的,这边的赵予晨和也找到了那些药的来源。
张江翻供了。对于一个不知名的导演来说,判刑可能不能引起多大的轰动,但是对于当红女星王子涵来说,这…是一个打击。
王子涵被爆出迷晕他人企图指使人的罪名。但是由于是公众人物的区别,法院并没有公开受理此次案件,毕竟这影响着另外两几个人。
王子涵的律师始终不承认这个事是当事人做的。
直到后来,赵予晨和程静怡找到了当时的证据,这才从新审理这个案件。
根据法律,王子涵被判了三年,星途算是彻底毁了,王子涵的父亲王大海非常宝贝这个女儿,想要捞出来,减缓刑法,但是法律是公平的,失败了。
因为是公众人物的原因,没有暴露林妍初和赵予晨,程静怡的名字,对社会公布了结果。
王子涵算是毁了,而且还要面临大额赔偿,因为这件事情组合的团体遭到了很大的损失。组合也要提前解散。
王子涵的这部剧也算全毁了,以前还想通过剪辑来帮助这部剧的播出,但是现在已经上升到了不同的层面,这部剧要么就是重新拍,要么就是播不了。
这部剧的投资商可算是赔了,准备要撤资,还要剧组赔偿损失。
林妍初和赵予晨,程静怡主演的这部剧也算是扑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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