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9章no作nodie
张逗擦了擦眼角,点头说:“有点构思。就是……慕希她能演好喜剧吗?”
张逗之所以对安慕橙有质疑,是因为安慕橙的外形跟一些女谐星差别太大,他担心她放不下身段去自黑。
段云乔看看安慕橙,歪头道:“告诉他,行吗?”
“当然没问题。张逗,别怀疑我的演技。”安慕橙答道。
“嗯。我相信,段总选的绝对没错!”张逗点头。
可就在张逗跟安慕橙他们聊戏的时候,冯楠出去就作妖了。她竟然对自己的亲生女儿下手,一巴掌将女儿的一颗牙齿打掉,然后开始做围脖直播。
她因为跟张逗闹离婚的事在直播平台上一直有人气,所以一上来就有很多人关注。
“叮……”
安慕橙的手机收到消息,她停下了跟张逗的讨论,打看微信看消息。
韩流年:“小会长,现在红了。围脖直播上的人都在骂呢,快上去看看吧。”
安慕橙:“什么意思?什么叫都在骂我?”
韩流年:“稍等,我先给分享房间啊。”
韩流年把房间号分享给安慕橙之后,才继续输入:“这个女人冯楠,张逗的老婆,说是他们家的小三,说打她女儿。快点进去看看!”
安慕橙看到这条消息,满头问号的同时,就想送一句草泥马。
不过脏话还是没有说出口,她点开手机直播,然后那直播间里女人尖锐的哭声传入了所有人的耳中。段云乔凑过去看了一眼,发现是冯楠,皱着眉头说:“什么情况这是?”
“流年说她在黑我,刚好大家一起看看!”安慕橙说着将手机放在了面前的桌子上。
张逗,张逗的母亲,段云乔分别在她两边坐着。手机的视频中,冯楠的眼妆都哭花了,“我知道,们都在发弹幕说不相信。我也不想相信啊,可我今天过去的时候,她就是这样。她打我,打我妈妈,还跟出来连我车上的女儿都打。大家看啊,我女儿才多大。还不会说话呢!”
冯楠已经是第N次将自己的女儿举起来给大家看,让大家相信她是被安慕橙打了。
弹幕上有些不了解真相的人不住的骂安慕橙,说她丧心病狂,说她没人性,更有些爆粗口诅咒她的孩子。
冯楠看到那些骂安慕橙的话她心里舒服了很多,她抽泣两声,继续说:“那个慕希应该很有关系的哦。段总很喜欢她,张逗也说过她能给他帮助。”
冯楠话刚落,有人发了一条弹幕:“她的萧子琛的女人,当然又背景啊。”
“萧子琛的女人?可为什么又跟张逗搞在一起啊。张逗长得不符合她的标准吧。难道她是要换口味?可是这样也太不应该了吧?”冯楠跟个白痴一样凭自己的想象在那儿黑安慕橙。
安慕橙看到这里也看不下去了,她拿起手机,对张逗和段云乔说:“我们也做直播,姐,把她的打开,她说一句我怼一句。
真是的,我不怼她两句,她不知道我的厉害?真以为我是小熊饼干,随便她黑?”
段云乔也生气了,她支持安慕橙这么做,所以在安慕橙打开手机上下载的直播软件之后,她以游客的身份进入了冯楠的直播间。
安慕橙的直播间是实名认证的,她一上线直播会自动发消息给那些在关注她的粉丝。
所以这个时间她的出现,让不少刚好看了冯楠的粉丝移步过去。
三秒,手机屏幕上部是粉丝们的留言:
“慕希,来回应冯楠的吗?”
“慕希,真的对冯楠的孩子做了那种过分的事吗?”
“我们很想知道跟张逗的关系,请实话实说。”
安慕橙对着手机镜头点点头,慢慢开口说:“我今天还是挺忙的哦,先解释了自己跟萧子琛的关系,又在这里回答张逗这边。
首先告诉大家,我就在张逗家,我老板段总也在,张逗的母亲也是,我不是单独见张逗。其次,我是来回应冯楠的。
我没有对冯楠的孩子动过手,还有我跟张逗公司前辈与晚辈的关系。再深一点讲,就是我们之后会一起演一部电影。
公司参与投资了。其他的事我不认,冯楠女士在直播中甩的那些锅,我部都不认!”
一个粉丝听完安慕橙的回答,立刻发弹幕:“现在冯楠说她要跟隔空喊话,想告诉大家真相。如果跟张逗没关系,为什么要站出来帮张逗?”
看到这些,安慕橙笑了,她默默鼻子,回答说:“为什么帮张逗吗?如果们知道张逗经历了什么,们也会帮。”
安慕橙也是会带节奏的人,她说这些就是在等网友们问自己张逗究竟经历了什么。
果然,她说完,网友们开始留言询问,安慕橙就顺势回答说:“张逗的妻子冯楠转移他的财产,跟他堂哥出轨。
为了得到他名下这唯一算不上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在微博各种直播上黑他。就是这样!”
安慕橙这边回答完,冯楠那边就激动的哭着,她那是阵阵哀嚎,好像世界就她最惨一样,“她怎么能这样污蔑我!她太过分了!
我一个人在家养孩子,我明明是一个校花,有更好的人生。可她竟然污蔑我!我的人生啊,我的名誉啊!
我要告慕希,告她诋毁我,我要让所有人都知道她的丑恶模样!”
安慕橙分心看一眼段云乔的手机,气得笑了,她抱着胳膊,霸气的对着自己的手机屏幕说:“好啊,那就来告啊。
我们看看这场黑人事件,究竟谁才是受害者!冯楠女士,女儿还那么小,就对他动手,她对而言究竟是什么?真是女儿吗?”
冯楠是看不到安慕橙直播的,她在那边不停的骂安慕橙,给安慕橙无端加了很多很多的黑料,让大家误解安慕橙。
安慕橙听到那些黑料,忍不住笑了,“no作no die!我只能说很感激冯楠留下的证据,这些证据我会部收集作为呈堂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