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海原本以为,闻煜会在西园告诉陶然,他已经恢复清醒了。
可是等闻煜和陶然从西园回来,两人之间的相处方式分明还是照旧。
李公公困惑了。
他私下里找到闻煜:“王爷,请您给我一个合理的理由,不管您有什么目的,想要瞒着世人,可王妃绝对值得信任。王妃并不是世人所说的草包美人,是天下人太蠢,不懂得欣赏她的好,我想您不是那样的蠢人。”
继今天中午被指着鼻子骂,说是吃软饭的之后,现在又差点挑明了说,你是个蠢人了。
这可是自己最忠心的下属啊。
闻煜摇头失笑,他完全不怀疑李荣海的忠诚。
只能说,自家娘子的个人魅力实在是太强大了,完全把李荣海给收服了。
“我是昨天夜里神智恢复清明的,今天在西园,我本来想要和王妃坦白,却听到她和芍药说,一旦我不再是个傻子了,她就要跟我和离。这个理由,足够吗?”
“这怎么可能呢?”李荣海不解。
天下人都知道,王妃爱王爷如命,可是王妃却要和王爷和离?
闻煜重重地点了点头,再次肯定了这个说法。
王爷没有必要在这种事上说谎,李荣海:“那您打算怎么办?”
闻煜:“先说说神骁军的开销吧,不能总变卖王妃的嫁妆,本王可不是吃软饭的。先屯兵屯田,开垦荒田,让神骁军自食其力;本王还有一些产业,你拿着那些地契,先把王妃嫁妆的缺口成倍给她补上;帮我母妃寻找名医,治疗她的眼睛。
还有就是练兵的事情,天下苦战乱久矣,本王必定一统七国,开创一个太平盛世,你照我的去做,练兵找这几个人做总兵,具体的练兵地点就选……”
一身黑衣的闻煜,谈吐间条理清晰,智珠在握,俊美的面容一派冷肃,一双黑眸里似乎倒映着天下山河,分明就是那个所向披靡的少年将军,天下人心中的那尊战神。
陶然推开门:“小煜煜~”
闻煜脸上的神情一下子就变了,咧开嘴憨憨一笑,活像是村子里的二傻子。
李荣海眼角抽了一抽,轻轻咳嗽一声,提醒闻煜,演技过于刻意了,小傻子是傻的纯真可爱,您这是傻的浮夸。
闻煜微调了一下脸上的表情,对着陶然唤了一声:“夫人。”
陶然牵着他的手:“你们在这里干嘛呢?要不要去踢毽子呀?”
她的手温温软软,手指细长而白皙,触感如同丝滑的绸缎,明明她的力道很轻,闻煜却觉得有一股巨大无比的力量,把他整个人都锁住了,像是全世界都只剩下了她。
她本来就是他的全世界。
闻煜也回握住了陶然的手,和她十指紧扣,对她微微一笑。
暖风轻拂,春日的花影摇曳,日光透过雕花的窗棂洒在闻煜的身上,他的身姿颀长而挺拔,在军队里锻炼出来的军姿,时时刻刻都站如青松,明明是英俊凌厉的面容,却因为这一笑染上了春日繁花的温柔。
陶然的心砰砰直跳。
糟糕,是心动的感觉!
该死的颜性恋。
陶然你这个混蛋,给我清醒一点啊!
人家只有三岁的智商,你这个色女,再怎么样也不能诱拐小朋友好吗?
闻煜等了很久,陶然都站在那里没动。
“不是要去踢毽子吗?”
“哦,对!踢毽子,我们要先做鸡毛毽子。”
李荣海看着这对夫妇,男子俊朗,女子秀美,分明是天造地设的一对,而且不管是王爷看王妃,还是王妃看王爷,双方的眼神分明都情意绵绵,为什么王妃却要和王爷和离呢?
“果然咱家只是个阉人,情情爱爱的事情,难搞哦,还是先照王爷的吩咐,去忙一统七国的事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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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然以为的做鸡毛毽子,就是随便抓一只大公鸡。
然而,事实是——
闻煜安排的时候,完全是往最铺张浪费的路子上走,在他眼里,自家娘子本来就是全天下最娇贵的人,当然要有最大的排场。
哪怕只是踢个毽子。
听说王妃要自己做鸡毛毽子,闻煜就吩咐下人为她准备了好多公鸡,那是从各地搜罗来的珍稀品种,有雪鸡、芦花鸡、乌鸡、霞烟鸡、五彩大公鸡……
甚至还有一只绿孔雀!
讲道理,闻煜才只有三岁的智商,就准备的这么面面俱到?陶然觉得像他这么能干的人,可能真的还是七国战场更适合他。
窝在小小的一个战王府后宅,挖空心思给她准备吃喝玩乐方面的事,简直是太屈才了好吗?神医还是快点来吧,赶快把我家小伙伴的脑壳给治好吧!赶紧让他去战场上一展身手。
要做毽子,一定要用活公鸡的毛,这样做出来的毽子才会柔软而有弹性,不像死鸡毛那样僵僵的。
闻煜问:“夫人想要哪一只公鸡的毛做毽子?我帮你摘。”
陶然随便选了几种颜色。
闻煜的动作优雅无比,如果不是亲眼见到,陶然都不敢相信,世上竟然有人能把拔鸡毛这件事,都做的这样贵气天成。
小傻子好像有点不一样了?
可是他开心地握着那一把五颜六色的鸡毛,回头对着陶然傻笑的模样,又还是她熟悉的那个小傻子呀。
鸡毛毽子的做法,是陶然的奶奶教她的,她一边回忆,一边说道:“选择两个铜钱,大小和厚薄都相等,把它们叠在一起,用布缠住缝实了,就是毽子托,然后再把鸡毛缝在毽子托上……”
一个又一个漂亮的毽子,很快就在闻煜手里成型了。
长得好看的人,真是看他们做什么都是一种享受。闻煜的手形很优美,十指修长,色白如玉,指节如同竹节一般分明,放在现代社会完全可以去当手模了。
陶然正放飞自我,胡思乱想呢,就看到那双好看的手,在她眼前晃了晃,“夫人?”
“你的手真好看。”陶然随口说了一句。
说者无意,听者却有心,闻煜的脸瞬间爆红,热度一直烧到了耳朵尖上,只是她随随便便一句夸奖,就让他的心像是飘在了云端上。
“如果夫人喜欢,把我的手送给你好不好?”
陶然脑补的是,把闻煜的手“咔嚓”下来,泡在福尔马林里做成标本,她连忙摇了摇头,“那样太血腥了,你的手还是在你身上长着比较好。”
闻煜先是一愣,然后才是轻笑,她想到哪里去了?
自己这个小娇妻,还真是有大反派的特质呢。
“是连人带手一起送给你呀。”
“原来是这样啊,是我想岔了,好的、好的。”
闻煜和她拉钩,“夫人,答应了,可就不许反悔了哦。”
明明还是小傻子特有的欢快语调,可陶然却觉得闻煜深情的不像话。
来自一种生物本能的判断,让她不敢再像糊弄小孩子那样,轻易地应声说好。
幸好这时,陈清的声音响起,把她从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犹豫里面唤了出来,“娇娇,毽子做好了吗?”
陶然说了要帮陈清也做一个毽子,既可以锻炼她的身体,也可以顺便锻炼她听声辨位的能力。
不过给陈清的毽子,比平常的更加特殊一点,要在毽子上面栓一根绳子,免得陈清因为看不见,到处去捡毽子。
最好还能更加柔软一点,不然砸到她身上会太痛。
陶然绕开闻煜,对陈清说:“快做好啦,再等一下下。”
闻煜看了看自己那只手,虽然被自家娘子说好看,但还是被抛弃在半空中不管,任由它以拉钩的状态空悬着。他眸光微微暗淡,但并没有气馁,也跟了上去,“我还没有踢过毽子呢,要怎么踢呀?”
这是大实话,他确实从来都没有踢过毽子。
不光没踢过毽子,他也没有玩过别的。
闻煜是一个没有童年的人,正如陈清所说,他打小就很聪明,三岁开蒙,六岁就能背出四书五经,九岁就上了战场。
因为北靖朝政不稳,陈清给闻煜的压力一直很大。
他一直都是一个拼了命在努力的人。
没有人给他时间,让他慢慢成长。
父皇日渐加重的病情不会等他成长,敌国日益壮大的兵马不会等他成长,百姓越发困苦的生活不会等他成长……
十三岁当上主将一战成名,别人都夸闻煜是英雄出少年,没有人知道在“少年将军”这四个字背后,他到底背负了什么。
遇见陶然,闻煜才发现,原来日子还可以这样过。
原来人就算不努力,也可以活着啊。
不像他那种仿佛被上了发条的机关、拼尽全力往前赶的人生,她的日子一直都是慢悠悠的。
她会用一上午的时间,去做一道糕点,教他怎么插花,用采摘下来竹叶和柑橘皮,调制成熏香,亲自酿一壶酒,上好封泥,埋在桃树下等来年开封……
有时候她甚至会赖一早上不起床,就在床上和他闲聊,或是嬉笑打闹。
时光很慢,每一天都被无限拉长,她总是悠悠然然。
陈清逼迫小傻子背兵书的时候,陶然会阻挠。她也会在他讲不出晦涩难懂的故事时,笑着说你换成老和尚和小和尚吧,我喜欢听。
闻煜并不怨恨自己的身份,让他背负了太过沉重的过去,那是属于他的责任——吾国与吾民,是他拿起剑的第一天,就明悟的责任。
但他也很感激陶然,带他经历了另一种可能,补全了他从前缺失的童年,哪怕只是一天,也足够回味一生。
这些日子太美好,真像是从上天手里偷过来的。
也确实是偷过来的,闻煜的手指触碰到了那块玉佩。
我只是一个卑劣的小偷,如果有一天,你知道了真相,会不会憎恶这样丑陋的我?
“最简单的踢法,只要保持毽子始终不落地就行啦。要是复杂的方法,那可就太多了,什么小五套、中五套、大五套……”
少女软软糯糯的声音,随着春风一起,拨动着少年的心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