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为了咱们的未来,你就稍微忍忍吧,咱们走到今天可不容易,千万不能在这个时候前功尽弃。”
乔安站在门外,用精神力偷听,才听了一会儿,他就感觉到屋内似乎有股奇异的精神波动。
乔安有些好奇,便用自己的精神力,将那股让她感到奇异的精神力抓了出来。
那股精神力也不知道是个什么玩意儿,反抗还挺激烈。
“你是谁?难道是玄门的大师?大师您帮帮我吧,求您一定要帮帮我啊!”
居然会说话!
乔安惊了!
精神力成精了这是!
“你是什么东西?”乔安疑惑的用精神力探知着这团精神能量体,她还是第一次用精神力探知到这么奇特的东西。
“我不是什么东西,我就是一只小鬼呀大师!”那声音急急的说。
鬼!
现实中的鬼就是这个样子吗?完全看不到实体,和在第二世界的时候完全不同。
在乔安的精神力笼罩之下,只能感应到一团精神体,而且这团精神体是没有形状的。
“你是谁?为什么要跟着屋里那对男女?”乔安没有把自己讶异表现出来,面上一片淡然。
“我叫郑志方,里面那个是我老婆,还有我老婆养的小白脸!我就是被这两个白眼狼杀死的!”
郑志方!
这家伙居然是郑志方!
所以郑志方不是拿钱跑路,而是已经被自己的老婆伙同情夫杀掉了!
乔安真是做梦也想不到,事情会来这么一个大反转!
“他们两个为什么杀你?又是怎么杀的你?”乔安问道。
郑志方用他带着几分愤恨与委屈的声音,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乔安。
原来在一个多月前某天,郑志方出差提前回家,一回家就发现老婆姚美美还有那位常上他家玩的表弟陆飞一起睡在他们夫妻的床上。
郑志方当场就爆发了,直接撂下话要离婚,要让姚美美净身出户。
姚美美和陆飞知道大势已去,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把郑志方给杀了。
杀了人之后,还把郑志方的尸体埋进了山里。
埋尸之后,又弄出了郑志方欠钱跑路的假像。
而姚美美和陆飞,则是躲了起来。
众人都以为姚美美是和郑志方一起逃了,却没有想到,郑志方是被姚美美给杀了。
郑志方说到自己的悲惨遭遇,哭得那叫一个伤心。
乔安也看不到他现在样子,只能听个声音。
“你先别哭了,你知不知道因为你消失不见,你的那帮债主找上了我们家,逼着我爸还债,我爸就一个普通工人,他怎么可能拿得出这么多钱。
为了还你的债,我们家的房子都快被卖了!”
虽然郑志方是挺惨的,但他们家也很无辜,莫名其妙背债,连房子都快保不住了!
“你是安安?”郑志方这才认出,这名他以为的玄门大师,好像正是乔海的女儿乔安。
虽然郑志方和乔海关系不错,双方也都见过彼此的家人,可他上一次见乔安还是在乔安升学宴的时候,都过了三年了,一时还真没认出来。
“是我,你可把我们家给坑苦了!”乔安面无表情的说。
郑志方连忙道歉,他是真没想坑乔海,没想到因为错信了一个女人,不止搭了自己的命,还把好友一家也给搭进去了。
“算了,现在也不是追纠责任的时候,你先带我去找你的尸体的吧,等找到了你的尸体就能立案调查,不止能帮你伸冤,我们家也不用被逼着还钱了。”
虽然郑志方死了,但他留下的财产还在,虽然钱贱应该都被姚美美转移了。
但是,只要证明姚美美是凶手,钱肯定能追回一部份。
最好的情况就是钱不用他们家还了。
乔安想快点解决家中的困境,带着郑志方就离开了姚美美和陆飞藏身的小区。
郑志方也想早日抓到凶手,他就算是死,也不想看着害他性命的狗男女,拿着他的钱风流快活。
郑志方领着乔安,在郊外的某片树林里挖到了郑志方的尸体。
发现了尸体之后,乔安立刻报了警。
警察很快到达现场。
“乔安同学,你是怎么知道这里埋着尸体的?”一位负责给乔安录口供的警察问道。
“我是做梦梦到的,我们家一直在找郑叔叔,找了他一个多月都找不到人,直到昨天晚上,郑叔叔托梦给我,说他已经死了。
我本来不相信的,可是今天回家之后,看到家里被打砸得乱七八糟,我爸还被打伤了。
我想着死马当成活马医,就来到梦里的地方,没想到郑叔叔居然真的死了,还被人埋在这里。”
接下来警察又问了好几个问题,乔安都一一回答。
因为前两年有亡灵入侵人类世界的关系,对什么托梦之说,警察倒是没有说什么。
郑志方的尸体被发现,和郑志方有关的人,当然第一时间都要接受调查。
乔安虽然已经告诉了警察,凶手是姚美美和陆飞,而那两人也被抓捕归案。
但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与此案相关的人,都是嫌疑人,包括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乔安在内。
乔安也没想过,警察会立刻就相信她的话。
反正真相就是如此,她也不怕他们去查。
走出警察局门口,乔海还抹了把眼泪。
本以为好兄弟是故意坑他,自己拿着钱跑了,没想到原来是被人害了命去。
一时之间,乔海也感应到了人生无常。
谁也说不准下一分钟会发生什么。
“我就是老郑不是那种人,看吧,果然是大家误会他了!”乔海叹息一声说。
“这也不能怪我们误会他,这不是赶巧了吗!”冯素梅也不是不讲道理的人,人都死了,再说也不是人家郑志方故意逃债,以前对郑志方的那点怨恨,也消散了。
“爸+、妈,现在郑叔叔的尸体也找到了,我们是不是可以不用还钱了?”对这个世界的法律,乔安也仅从原身的脑海中了解到了一部份。
原身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所知道的,也只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些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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