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这些证据还不够充足,最后乔木更是想法设法的,好不容易还原了部分她丈夫去世前后的资料。
就是譬如尸检报告。
车祸车辆检修报告之类的。
但不管怎么说,乔木最终提供的相关证据都不是很面,因为杜仲叶实在是太谨慎了,对于各种确凿证据的销毁,也太过于彻底了。
当年出车祸的时候,原身虽然有通过她丈夫最后的遗言,对杜仲叶产生了一些怀疑,但是她当时主要怀疑的还是他不是她的亲儿子。
而不是杜仲叶谋害他们夫妻。
因此车祸之后,她想做的也仅仅只是亲自验证一下,亲自验证一下自己跟杜仲叶的基因数据对比。
然后还没能拿到结果。
她就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也就是直到这个时候,原身才算是脑袋清醒,并且将前后一些情况彻底的想明白,可是那时候已经晚了,她已经进了精神病院出不去了,杜韦林的尸体已经火化,出车祸的那辆车也已经彻底报废处理销毁了,除了始作俑者之外,剩余的物证,基本都已经被他面销毁。
后来送她去精神病院之类的。
证据也被他毁的差不多了。
目前只有那些精神类药物的购买流通,可能还存在一些证据,能够找到,人证的话,也只有想办法让那些替他做事的人开口反水,才有可能将证据链补充圆满,彻底敲定杜仲叶的罪行,将他逮捕起来。
不过,这些显然很困难。
好在这个时候,乔木还能够向先前针对精神病院的高层以及李大夫那样故技重施,先是让李大夫实话实说,由他把杜仲叶手下几个特别重要,替他做事的人牵扯进来。
随后再通过精神暗示那几个人实话实说,将杜仲叶的罪行确定。
总之在乔木的不懈努力之下。
她总算把杜仲叶给弄进了派出所,并且借着与他面对面对质的机会,再一次进行了精神暗示,让他情绪激动的说出自己的不满愤怒。
“你问我为什么这么对你们。
这不都是你们逼的吗?
是,我被你们领养,的确是应该感恩戴德,可是你们家为什么不在最开始的时候就跟我说清楚,跟我说明白,就告诉我,我是你们家领养的,让我不要抱太高的奢望。
如果你们家早早告诉我的话。
我也不会去争什么!
可是你们家呢,你们家瞒了我二十多年,也瞒了你二十多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想要继承权有问题吗?难道不是理所当然吗?
到手的东西。
怎么可能再吐出去!
二十多年,就算是养条狗也该有些感情了,可是杜韦林在认出杜仲夏后,只用了不到两天的时间。
就觉得他能够凌驾于我了。
血缘就有那么重要吗?
我可是亲耳听到了,他想要把所有的股份,都留给他那个刚认回来不到半个月的亲生儿子,还想要说服你,把你的股份也部都留给他,我呢,我给你们家打白工吗?
既然他不仁。
那就不要怪我不义。
你要是老老实实,规规矩矩的还跟以前一样信任我的话,那我也愿意与你表演母慈子孝,甚至念在你对我一直很好的情况下,依旧把你当做我的亲生母亲,奉养至死!
可是你却偏偏听了杜韦林临时的鬼话去调查我,去查基因,我现在恨就恨在,我还是太过于心慈手软,太过于顾念着你过去二十多年对我的好,没对你早早赶尽杀绝!
如今留着留着,终成祸患!”
在乔木的精神力引导下,杜仲叶是真的大声的咆哮出了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那叫一个愤怒不满。
不过,乔木也能理解。
除了后面害人性命之类的不能理解之外,剩下的那些情绪的确都还能算是情有可原,被隐瞒几十年之后才知道真相,并最终造成的心理落差又那么大,谁都难以接受。
就是原身刚刚了解到真相的时候,也是难以接受的,不过,如果不是杜仲叶害了她丈夫的话,就以原身的性格而言,肯定是不可能什么东西都不留给杜仲叶,二十多年母子相处的感情,并非毫无影响。
况且杜仲夏也的确没有能力执掌公司,如果一切都能摊开了说。
一切事情都没有发生。
最终大概率也是让杜仲叶和杜仲夏两人各分一部分股份,公司执掌权依旧在杜仲叶手里,杜仲夏最多只能得到些固定资产和分红权。
因为他真没有管公司的能力。
“你为什么会认为我什么都不会留给你呢,终究还是钱财的错啊。
如果我们家只是小康家庭。
只是能温饱的小康家庭的话。
说不定就不会有这些事了!
我承认我父母的确是有错,但是那些错并不是你害我们的理由。
张队长,他刚刚的那些话。
应该能够当做呈堂证供吧……”
乔木无奈摇了摇头,又叹了口气,对着杜仲叶说了两句,这才转头又问向边上一直记录的李队长。
“虽然没有直接承认,但是也算是间接承认了,足以充当证据了。
相关诉讼会转成公诉的。
麻烦你来帮忙了,接下来的询问就由我们进行,你可以回去了。”
因为案件涉及到了人命,所以性质发生变化是很正常的,李队长跟乔木说明了一下情况,就开始送客,并与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联系。
准备继续推进这起案子。
乔木点了点头后,又看了一眼杜仲叶,便转身走了,公司里面还有很多事情要处理,先前赠予他的那些股份,现在也得重新拿回来。
总之,事情还是挺多的。
本来那些股份想要拿回来是相对困难的,但是好在当初原身赠予股份的时候留了一点心眼,她有特别写明,股份是转让她的亲生儿子杜仲叶的,如今已经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杜仲叶不是她的亲生儿子了。
甚至他们两人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那先前的股份转让,自然是不合法的,也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正是因为有这一句话在,才能让乔木相对顺利地拿回属于原身的股份,并重新成为公司最大股东。
得以执掌公司。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