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关押,把他们留给那些富豪和权贵的家族,当作替罪羊。”
“百姓们常抱怨我们的执法不公,不是吗?”
“过几日,我就扮演清廉官员的角色,斩杀几个纨绔子弟和危害民众的恶徒,正好为我的政绩添上一笔!”
沈金兵冷冷一笑,若无意外,岚武郡守护者的宝座已在他的掌握之中。
利用这群人作为替罪羊,他不怕权贵,清廉之名也将稳固。
“沈大人的计策真妙,不过依我看,这样是否太过冒险?毕竟他们是爵府派出买粮的人。”
“万一被爵府发现,他们拥有的大军,连漠北铁骑都不在话下,更别提我们了。”
陈大狼有些忧虑,边疆的战果清楚表明,对付李金羽只能暗中下手,绝不可正面抗衡。
沈金兵背后虽有督碧,但这些人面对漠北铁骑又算得了什么?
若督碧真有本事,早就击败漠北铁骑,不会退守后方争权夺势了。
“只需在他们脸上抽上几鞭,他们母亲都认不出,何况是爵府的人。”
“再配些哑药,到了行刑场,他们连句话都说不出来。”
沈金兵摇头,毫不在意。显然,这样的事情他没少干。
“沈大人果然智谋超群!”
陈大狼赞叹,如此看来,李金羽根本没有翻身的可能!
“李金羽此刻恐怕还被蒙在鼓里,我拿着从他手中夺来的粮食,救济青岩郡的灾民。”
沈金兵冷笑着,若是换作其他有深厚根基的家族,或许还能靠财力翻身,但李金羽的侯爵府绝不可能,毕竟根基太过薄弱。
此时此刻,这座屋檐上,李玄清轻手轻脚地盖上瓦片... ...
他知道此事必有隐情,爵府的粮队护送者无故消失,绝非偶然。
“毕竟那牵涉到一百位勇士的生命,直接告知李金羽,必须揭开这层神秘的帷幕,我仍会选择禀报摄政王。”
“摄政王与陛下绝不会对此坐视不理,他们对子民的关爱深重。”
李玄清低语,取出怀中的羊皮纸和羽毛笔,写道:
沈金兵身为郡丞,无视王法,与窦碧共谋,引发白云县、长兴县的饥荒,恶意哄抬粮价。如今更是草菅人命,枉法曲断,企图让平民替权贵承受死亡的惩罚。
写毕,李玄清将纸条卷起,吹响口哨,一只信鸽停在他的肩头。
他捉住鸽子,将信系于其足,随后放飞。
这一切完成后,陈大狗的声音在屋内响起:
“沈大人,他们所说的‘灵木铁蹄’,城里的木匠是否已解析出设计图了?”
沈大人闻言,面色复杂,随即严肃道:“不该打听的,就别问!”
屋顶上的李玄清闻言,眼中闪烁光芒:“对武朝的忠诚我不能背弃,对爵爷的义气也不能忽视,既然‘灵木铁蹄’在此,我只能放手一搏了!”
李玄清看出沈大人的神情,明白了‘灵木铁蹄’的主要构造并未被破解。
不过,他可以悄悄取走几件,呈交朝廷。
朝廷工部的工匠,技艺定会远超民间木匠。
“天色已晚,反正‘灵木铁蹄’跑不了,我先回爵府,此事需从长计议!”
李玄清望了眼天色,心情愉快,若再不回去,恐怕会引起李金羽的疑虑。
这两月,他隐约感到李金羽对他态度微妙变化。
例如,不再让他担重任,尽管他享受宁静,但内心却有种失落感。
李玄清摇了摇头,轻盈跃过数座屋顶,目光最终定格在一个小巷,飞跃而下,稳稳落在一匹疾驰的沙漠战马背上。
这是能日行千里的沙漠骏马!
大约一个时辰后,李玄清买了一壶醇酒,带着酒香返回爵府,恰好与迎面而来的李金羽相遇。
“又去买酒了?”
“爵爷您清楚,属下就爱这一口。”
“好吧,你忙你的。”
“遵命,爵爷!”
短暂交谈后,李玄清提着酒壶,步入府邸深处。
李金羽望着他离去的背影,无奈摇头,李玄清总是神神秘秘,不知他心中所思何物。
难道他真的潜入军营窃取设计图?
李金羽摇头,这显然不可能!
所有设计都在陶木的记忆中,除非陶木背叛,或者得到实物,找来匠师拆解。
然而,李金羽早已预料到这点,他在关键部件上做了手脚。
即使朝廷得到他的装备,想要破解,也需要找技艺超群的匠师,复刻足够的原件,耗时良久才能洞察其中的秘密...
"夫君,我已差遣信使告知郡守,在全境发布通告,禁止粮食交易。"
"但我忧虑,面对高价诱惑,持有粮食的民众难以抵挡。"
林子衿目光中闪烁着忧虑,局势愈发严峻。刚刚安抚完饥饿的民众,爵府的储备骤减。
若两县的居民皆来购买,爵府恐怕无法承受。
"车到山前必有路,暂且走一步看一步吧。"
李金羽声音低沉,此刻他也无计可施。
"是否考虑停止对青岚乡的供给...毕竟我们自身难保。"
林子衿轻皱眉头,若能中断青岚乡的供应,爵府的压力将会大大减轻。
这段时间,在她的推动下,爵府已掌控了青岚乡三分之二的农田。
并且,农田间的沟渠已经挖掘,水车建造完毕,稻谷生长得茂盛无比。
同时,她还派遣军队修筑堤坝,沿河两侧大量种植,耗尽了不少心血。
然而,白云乡和长兴乡才是爵府的根本,若这两乡自顾不暇,再顾及青岚乡,实属舍本逐末。
"青岚乡的稻谷即将收割,此时断供,民众必然心生怨念,必定会生出事端!"
李金羽挥手否决,眼前的肥鸭岂能轻易放弃?
终止合作后,那些稻田就能白白交给百姓吗?
田间设施,两个月的努力,都将付诸东流。
当初的契约明文规定,百姓无需支付爵府分文,将农田转让给爵府。
爵府供给食物,百姓协助劳作,按照收成比例分成。
一旦任何一方违约,农田所有权即归对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