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6章 告官
一旁的严老大夫,听到小姑娘这么说,他眼中的疑惑都要凝结成实质了,他一直觉得妞妞是个很明事理的小姑娘,从来不知道居然也有这样刁蛮的时候。
“你哥哥没学好,是怪我没有教好?你还讲不讲理了?”严老大夫直接问了出来。
顾明达立马说道:“严大夫,小孩子家家说话没个轻重,您勿要放在心上。”
偏偏妞妞却歪着头说道:“圣人都说因材施教,并不是你没有教好,也许是因为你不是特别清楚的知道,到底什么样的方法,最适合我哥哥。”
妞妞怕老人家不信,又举了例子:“比如说同样的一篇文章,爹爹教导大哥的时候,可能只需要念一遍,大哥就学会了,而我比较笨,要爹爹将道理揉碎了掰开了,我才能学会。”
严老大夫感觉妞妞似乎在暗示说顾昭有点笨,他觉得和妞妞之间的误会差不多可以解除了。
只不过一旁的顾昭也没听出来这话,反而说道:“师父,你讲的很多地方,我确实没有听太明白,只不过每次我提出点疑惑,您的表情就好像在说:怎么这都听不懂?”
“有时候你讲第二遍,我还没有听懂,但我缠着你问,你却不愿意说了,您只让我慢慢想,可我慢慢想也不明白呀。”
严老大夫:……
严老大夫忽然发现问题好像跟在自己身上,他从来没教导过像顾昭这样的弟子,最大的特长是点在养虫子上,至于医术上,资质平庸。
他这人在教导徒弟的时候也不是什么特别有耐心的,一遍两遍还听不懂,他就不愿意说了。
他以往的徒弟要么一点就通,要么当时无法明白,自己琢磨一两天也就想通了,所以不需要他再进行点拨了。
“罢了罢了,老夫下次再讲清楚些,老夫就不信了,让你学个十年八年,难道还不能出师?”严老大夫说道。
顾昭脸上露出喜色来,说道:“师父放心,弟子绝不偷懒,只要您愿意教,弟子一定用心学习。”
严老大夫随便点点头,他其实明显察觉到顾昭学习医术是经过了好几个阶段的,从最开始不情不愿贪玩任性,到某一天突然像是觉醒了一样,认真努力起来,一直坚持到如今。
严老大夫虽然依旧觉得顾昭没什么天分,但他认可弟子的努力,若是别的弟子连这样的脉相都无法查看清楚,他只怕早就将人赶出师门了。
顾昭转过头来,对妹妹笑了笑,说道:“乖宝,以后你生病了,哥哥给你治!”
这话刚一出来,张芸娘就在小儿子的脑门上重重敲了下:“童言无忌!这话不算数的!我们妞妞以后都不生病!”
顾昭憨憨地抱着自己的脑袋,又说道:“奶奶现在说话含糊不清的,她难道会一直这样吗?”
所有人看向三个大夫。
太医院的太医拿出商量之后共同写出的药方来,说道:“老太太到底是遭了大罪,日后若是恢复的好,能与常人无异,若是恢复不好,无论是行动说话,都成问题。”
顾家人听到这话虽然失落,但老太太这情况能捡回一条命就已经极为幸运了,他们也不敢要求更多。
确定顾老太没大碍之后,张芸娘这才有空询问妞妞:“乖宝,宫里这次怎么可能放你回来?这次能在家里住多久?”
妞妞说道:“太后奶奶没有说,我想在家里多陪陪你们。”
虽然如今家中正是多事之秋,但宝贝女儿能回来,在家里多待一段时间,全家人都很高兴。
稀里糊涂的顾老爹也笑着说道:“回来……回来……都好……都好了……”
其他人都听不懂他在说什么,只有妞妞跑过去,拉着爷爷的手,说道:“爷爷说的对,我回来之后,家里肯定会越来越好的!”
严老大夫在一旁听着这番话,心头诧异如潮水般翻涌出来。
先前他在寿康宫说了一堆福娃理论,如今倒是印证的越发厉害,妞妞一旦满足离开皇宫的心愿,她自己立马清醒过来,顺妃的肚子也很快平安无事。
现在她出宫了,顾老太这个原本都被大夫们宣判死刑的人,也奇迹般活了过来。
严老大夫甚至想到自己的孙子,当初也是因为妞妞一番话,他才改变态度,一想到梦中看到孙子惨死的情况,他越发认定,是妞妞救了孙子一命。
他低头看向顾昭,他也没什么能回报妞妞的,只能等回去之后对顾昭进行更严格的教导。
“你奶奶如今虽无大碍,但仍要好生休养,你如今是打算留在家中照顾你奶奶两天,还是跟我一起回白云镇?”严老大夫询问顾昭。
顾明达直接替儿子回答了:“他在家里也帮不上什么大忙,还是学业要紧,劳烦您顺路将我家顾晏也送回白云书院。”
妞妞依依不舍地送两个哥哥坐上回白云镇的马车,小姑娘还没来得及想别的,又有人找上门来了。
原来还是那户小官之家找上门来,他们抬着死去妇人的尸体,堵在顾家门口,一群人披麻戴孝的,指责是张芸娘害死了家里的妇人。
“老天爷啊,你睁开眼睛看一看吧,这些黑心烂肠的人害了性命,还想随便糊弄过去!”那死去妇人的妹妹此时穿着麻衣在顾家门前哭喊着。
张芸娘眉头紧皱,转头对着丈夫说道:“要不然,还是给他们一些钱财吧,主要将事情打发走。”
顾明达说道:“你说的对,他们这样成日堵在门口也不是一回事,先前忙着照顾母亲,也没空搭理他们,如今母亲既然已经好转,也该好好收拾他们。”
顾明达立马让管家齐大山去京兆府尹告官。
齐大山一愣:“老爷,咱们以什么理由告官呀?”
齐大山总觉得这事是自家理亏,毕竟那妇人血崩而亡是事实,自家夫人到底是不是治疗不善,一时也说不清楚。
顾明达说道:“诬陷他人,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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